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力事项

房产税优惠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靖安县税务局
项目名称 房产税优惠 权力基本编码 361030024000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审批业务
      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深度
     1 房产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靖安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