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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部门 |
靖安县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1807G000 |
| 设定依据 |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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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业务
|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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